泉州臺商區出臺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總 則
?。ㄒ唬榧訌娹r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ǘ┰?a href="http://www.iosapp77.com/quanzhou/ts/" target="_blank">泉州臺商投資區行政區域內舉辦、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以及相關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ㄈ┍疽幎ㄋQ農村集體聚餐,指家庭或者單位因婚喪嫁娶、節慶聚會、喬遷賀喜等事由舉辦的非經營性自辦宴席。農村集體聚餐分為舉辦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應舉辦者要求由外燴廚師上門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
二、職責分工
?。ㄋ模└鶕兜胤近h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要求,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對全區范圍內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負屬地責任,舉辦者和承辦者作為第一責任人。
?。ㄎ澹┤菖_商投資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菖_商投資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相關工作。
(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和引導,建立農村集體聚餐信息收集、報告、備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農村集體聚餐現場食品安全技術指導;負責網格員及外燴廚師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現場指導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為符合條件的餐飲外燴經營者依法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加強監管,促進其自律規范經營;建立餐飲外燴經營單位“紅黑榜”公示制度,定期對外發布持證和登記的餐飲外燴單位(個人)名錄,引導群眾選擇規范主體委托外燴服務,結合投訴舉報、食物中毒、違法違規、食品抽檢等情況,不定期向社會發布處于整改狀態或責令關停的餐飲外燴單位(個人)信息和消費警示,倒逼行業自律規范發展。
?。ò耍﹨^民生保障局負責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開展農村集體聚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督促醫療機構針對農村聚餐食物中毒特點,做好常見食物中毒相關藥品儲備,加強技術培訓,確保救治及時、得當;督促醫療機構做好食物中毒者的醫療救治和中毒信息的報告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負責餐飲行業協會通過組織培訓、技能競賽、廚藝表演、巡回展示等方式,提高餐飲外燴服務高端人才職業技能。
?。ň牛﹨^科技經濟發展局負責支持外燴餐飲行業協會舉辦職業技能競賽和具有一定規模且富有地方特色的美食節活動,鼓勵餐飲外燴行業實施品牌創建,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十)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食用農產品、水產品、食用林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推進食品安全“一品一碼”全過程追溯體系建設,為餐飲外燴行業提供“源頭可溯、去向可追、安全可控”的食材原料。
(十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餐飲外燴“家宴中心”或者“共享廚房”,提高農村群眾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防范群體性食品安全風險發生;對轄區的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進行登記,建立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管理檔案并報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農村集體聚餐現場食品安全技術指導;及時報告和協助處置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網格員要對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進行食品安全風險提示,對農村集體聚餐現場食品安全技術指導。
三、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的責任與義務
?。ㄊ┺r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對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負責,承擔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傳染病事件的相關法律責任。
(十三)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要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外燴經營者委托外燴服務,并對餐飲外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狀況、問題和隱患進行自檢自查,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并督促餐飲外燴經營者及時整改。
(十四)舉辦者和承辦者要簽訂食品安全協議,并自覺履行農村集體聚餐報告備案義務,在集體聚餐舉辦前,將菜譜、舉辦地點、參加人數等提前向網格員報告,并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主動接受和采納食品安全技術指導意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
?。ㄊ澹┺r村集體聚餐承辦者要組織對雇傭的加工制作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定期培訓,不得雇用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并向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及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告加工制作人員的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
?。ㄊ┺r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本規定的有關要求舉辦、承辦集體聚餐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保障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
?。ㄊ撸┰谌菖_商投資區開展餐飲外燴經營活動的外燴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泉州市餐飲外燴經營學科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設立外燴服務的食品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對本單位外燴經營過程中的人員健康、食材采購、聚餐申報、現場操作、菜品留樣等具體食品安全措施的日常管理。餐飲外燴經營者應當注冊、使用“泉州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通過“認碼交易”的形式采購餐飲外燴所用食材,落實食品安全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實行外燴食材追溯公示制度,在集體聚餐現場公示追溯主體碼,引導群眾在通過“掃一掃、查來源”的方式,了解外燴聚餐食材的溯源情況,提升對外燴就餐的滿足感和信任感。
四、環境與設施要求
?。ㄊ耍┺r村集體聚餐活動舉辦者應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加工、聚餐場所。要盡可能安排在室內,若位于戶外則應安排在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用電保障和遮棚的地方。加工用水水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加工場所要遠離污染源,距離糞坑、豬圈、垃圾堆場、旱廁、有毒有害企業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動舉辦場所和加工場所要避免畜禽進入。
?。ㄊ牛┘庸鏊鶓敳季趾侠?,按照流程劃分相對獨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廚具消毒、烹飪、備餐、貯存區域等,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設備和防蠅、防鼠、防塵、防蟲、排污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有清洗水池和冷凍、冷藏、餐廚具保潔設施等?;顒优e辦場所事先應進行環境清掃、消毒,保持環境整潔,嚴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
(二十)貯存食品(含食品原料,下同)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實行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
?。ǘ唬?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舉辦者或承辦者應配備必要的留樣工具和留樣冰箱。
五、原料采購與儲存要求
(二十二)食品原料應從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購買,肉類食品應經過動物檢疫合格。采購食品前,應查看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合格證等標識,驗明合格后方可采購。采購時應索取可溯源的有效票據證明,并建立登記臺賬,臺賬信息錄入“泉州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等,采購的票據及登記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個月。
?。ǘ┙共少徍褪褂孟铝惺称坊蚍鞘称肺镔|:
1.標簽標注內容不全,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
2.無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和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制品;
3.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霉變、混油異物和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
4.未經檢驗確認無毒的野生菌類;
5.《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不得銷售的農產品;
6.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加工烹調食品,工業鹽、硝酸鹽、亞硝酸鹽等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
7.非食藥兩用的中草藥等;
8.從不具有經營資質或從非法渠道采購食品及原料。
?。ǘ模┦褂米援a食品的,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
(二十五)采購外賣熟食必須查驗熟食制作時間及保質期限、保存條件等,包裝運輸要符合衛生要求,盤裝前應重新加工燒熟煮透,拼制裝盤要注意規范操作,防止污染。
(二十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類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的場所,不得生熟混放,易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原料應當采用冷藏、冷凍或其他保鮮措施進行貯存。
六、加工和留樣要求
(二十七)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腐敗變質、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ǘ耍┎扇∽孕星逑聪镜木鄄突顒?,餐飲具、刀具和盛裝熟食品的容器應當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區分開使用,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盡可能使用高溫消毒方式,保持潔凈,防止污染。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食品用產品衛生要求和標準。
無法滿足清洗消毒要求的聚餐活動,原則上應使用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飲具或一次性餐飲具,并索取餐具檢驗報告和供應商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衛生許可證》,同時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用具。集中式消毒餐飲具出租者應對收回的餐具等進行清洗消毒和有效清潔。
?。ǘ牛┘庸び玫娜萜?、工具做到生熟分開,原料與成品分開,生熟食品分開存放,不得交叉使用,防止交叉污染。用于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肉、菜、水產品要分類清洗。
?。ㄈ┲谱鳑霾藨斶_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不具備上述加工條件的,不得加工制作涼菜。
?。ㄈ唬┬枰熘萍庸さ氖称?,應當燒熟煮透,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需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
?。ㄈ┰谂腼兒笾潦秤们靶枰^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ㄈ┦称窇魳颖4?,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容器內,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25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使用非統一供應居民生活用水的,應對用水進行留樣。
七、農村集體聚餐加工制作人員管理要求
?。ㄈ模氖罗r村集體聚餐的外燴廚師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方可從事宴席加工服務。
?。ㄈ澹┞鋵嵚殬I健康“持證上崗”制度,嚴禁雇傭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幫廚人員。全面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晨檢制度,嚴格執行公共衛生的“五病調離”要求,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的,立即調離崗位或停止經營活動。
八、登記備案要求
(三十六)對一次性就餐人數5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備案制度。
?。ㄈ撸┮淮涡跃筒?0人以上的聚餐活動舉辦者或廚師應于活動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填寫《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申報表》,將聚餐活動舉辦時間、地點、參加人數、原料來源和菜肴清單等內容提前報告本村網格員。網格員接到報告后,應對聚餐場所衛生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認真填寫《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登記表》,詳細記錄現場檢查情況,提出餐飲食品安全指導意見,與農村集體聚餐承辦人和廚師簽訂《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諾書》,并及時報告轄區鄉(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三十八)對5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應由村網格員進行現場指導,必要時由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500人以上的聚餐活動,由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必要時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及時發現和排除食品安全隱患。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進意見;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又無有效措施解決的,應立即要求舉辦者停止舉辦宴席。
?。ㄈ牛┚W格員應全面掌握本村農村集體聚餐活動信息,對未報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網格員應主動上門,確定聚餐時間、地點、人物等,并按本規定進行登記、向鄉(鎮)政府及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告,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提示。
九、應急處置
?。ㄋ氖┌l現農村集體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時,聚餐舉辦者、外燴廚師或村網格員及時將病人送往醫院救治,立即封存導致或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并在2小時之內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和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主動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關物品等信息。
?。ㄋ氖唬┚W格員和村委會發現或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傳染病報告的,要立即向轄區鄉(鎮)政府和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上報,幫助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將患者送往就近醫療機構就診,保護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ㄋ氖┹爡^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傳染病報告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區民生保障局。
(四十三)接收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病人治療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衛生部門有關信息報告規定向區民生保障局報告并同時上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十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會同區民生保障局、轄區鄉(鎮)政府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涉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ㄋ氖澹┺r村集體聚餐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民生保障局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ㄋ氖┺r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附則
?。ㄋ氖撸┎宛^、食堂等餐飲服務單位上門提供農村集體聚餐加工服務活動的,參照本規定管理。
?。ㄋ氖耍┍疽幎ň唧w解釋工作由泉州臺商投資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ㄋ氖牛┍疽幎ㄗ园l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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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春時 趕訂單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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