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的通告,內容如下:
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福建省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凈空保護要求的通告》等,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作如下通告:
一、嚴禁在臺商投資區全境范圍內燃放煙花。
二、對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在全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上述法律、條例、通告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區的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依照本通告執行。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