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請自3月13日以來未做核酸檢測人員和從區外私自返回泉州臺商投資區未報備人員,應于4月9日12:00前向所在村(居)委會報告,并主動接受核酸檢測。對不主動報告、不主動參加核酸檢測的,公安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置。
4月11日起,對近14天內未參與全員核酸檢測或未持有核酸檢測記錄人員,嚴格限制其進入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和公共場所,并視具體情況,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鼓勵群眾舉報,線索經查屬實的,每條給予1000元人民幣獎勵,舉報電話:27552005。
泉州臺商投資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