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礦安〔2021〕47號),舉報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經查屬實的,最高一次獎勵30萬元。舉報主要內容如下:
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
1.安全出口不符合設計要求。
2.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
3.擅自開采保安礦柱。
4.露天邊坡發生滑移且未進行治理。
5.非煤礦山其他重大事故隱患。
二、非煤礦山違法行為
1.證照不全或過期、未批準或驗收合格擅自組織生產建設。
2.不按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指令予以整改。
3.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4.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
5.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
6.非煤礦山其他違法行為。
接報單位:
泉州市應急管理局
舉報電話:22572820
泉州臺商投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舉報電話:27559733
泉州臺商投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