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明節期間在森林高火險區禁火的通告
為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確保臺商區林區安全穩定, 根據《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明節期間在森林高火險區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號)要求,現將全區林區在清明節期間(3月25日至4月15日)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區林區實行禁火
二、 全區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實行臨時火源管制
三、 禁火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二)禁止吸煙、野炊、玩火;
(三)禁止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四)禁止燒灰積肥、燒田埂草、燒山開荒;
(五)禁止點燭燃香、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四、 其他事項
(一)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森林火情舉報電話:0595-27308229。
特此通告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