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服務公司、各村委會、小區業主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有關要求,規范我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合理形成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實行充電費用價費分離
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要對計費系統加快升級改造,原則上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通過充電APP、小程序,或在充電設施旁的顯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欄)等方式,向用戶公示充電電價、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價格發生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費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單次充電結束后,應當通過APP、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四、嚴格執行充電收費電價政策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電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五、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慮政策法規要求、市場供需狀況、社會承受能力、運營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接受委托與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應與業主充分溝通,遴選優質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單位,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等工作。倡導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將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用。自本次提醒函發出之日起,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和物業服務公司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嚴格依法規范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拒不整改違法行為的經營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公開曝光。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進行監督,如有發現存在違規收費行為的,歡迎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科技經濟發展局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交通局
2024年10月23日
來源:泉州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