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休學辦理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
辦理條件:
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在校學生。六年級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申報材料:
申請表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蓋章后,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簽蓋章應提供的材料:
①家長申請書
②醫院疾病(康復)證明書
③休學申請表
辦理流程:
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中心、或學區、教委辦)同意后向學校(中心、學區、教委辦)領取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申請表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蓋章后,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簽蓋章。
收費標準: 免費
辦理時限: 凡符合轉學、借讀條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給予審核批準。
承辦單位和部門: 教育局
辦理地址: 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街160號)
聯系方式: 227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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