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13時40分許,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在泉南高速永春高速出口執法站執法時,突然接到執法站預警系統報警,稱當前有輛小型汽車違法狀態未消除,民警立刻進行檢查,不料竟查出該車司機未取得任何駕駛資格。
駕駛員告訴民警自己并非車主本人,同時沒有攜帶本人駕駛證件。民警讓該駕駛員提供個人相關信息,但該名駕駛員閃爍其詞,不停找借口,一會兒說讓人送來,一會兒推辭說忘記身份證號碼,需要打電話確認證件信息,期間多次想沖出執法站。
民警見狀,只得將該駕駛員控制住。經民警使用警務通核實,該駕駛員為林某,永春人,并未取得任何駕駛資格。
在民警指出其真實身份信息時,林某終于承認了自己尚未取得駕駛證駕車的違法事實。據林某本人交待,其幾年前因盜竊被刑事處罰,前段時間剛出獄,并未考取駕駛證,目前還在駕駛證科目一學習階段。今天因為家中有急事,情急之中才懷著僥幸心理向朋友借了車,誰知道被民警當場查獲。
高速交警提醒:根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記者 陳詩婷 通訊員 劉閩華 肖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