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永春,妻子想接孩子回家過年時發現真相,為尋子報警求助
2017年,梁某的妻子誕下一名男嬰,這是兩人的第一個孩子,本是件值得高興的事,但梁某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因為他背著不少債務,加上妻子的身體一直不好,家庭收入微薄。煩惱間他竟萌生將孩子賣掉的想法,隨后找到朋友幾經介紹,以13.68萬元的價錢將尚未滿月的親生兒子賣掉。
獨子賣了13萬多元 向妻子謊稱寄在別人家
2017年5月,梁某夫妻的第一個孩子降生了。但梁某卻為此煩惱不已,因為此前他背負了許多債務,妻子的身體一直不太好,加之產后虛弱也無法上班掙錢。越想越悲觀的梁某深深地覺得這個孩子自己無力撫養,他便產生了把孩子賣掉的想法!
梁某先告訴妻子,在農村有把孩子寄養在別人家一段時間,之后孩子會比較好養的說法。考慮到家庭經濟困難,他便和妻子“商量”要不也把這個孩子寄養出去,對孩子和家庭都好。梁某的妻子也認為自己身體不好,照顧孩子不一定比別人好,以為這是一種風俗,便同意梁某的提議。
之后,梁某便找到一名朋友蘇某做介紹,幾經輾轉又通過鄭某認識了買家陳某。最終梁某以13.68萬元將孩子賣給了泉州本地人陳某,這時孩子尚未滿月。
妻子想陪娃過年 為找孩子報警求助
妻子一直認為孩子只是寄養在某個朋友或親戚家中。一直到2018年年初,快過年的時候,妻子表示要將孩子接回家一起過年。此時,梁某才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妻子急了,表示“是死是活都要見孩子一面”。在妻子的追問下,梁某才說出了實情,并拿出一張當時買賣孩子時簽的條子。
妻子震怒之下,堅持要去看看孩子。梁某只知道買家是泉州本地人,買賣時簽的條子上有買家的姓名,但沒有具體地址。一家人不知該往何處去。于是,妻子便到當地派出所報警,希望能找到買家的具體信息。
警方介入后,便將男嬰解救出來,交由其母親帶回撫養。而梁某等人也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經調查情況屬實后,由永春縣人民檢察院以拐賣兒童罪提出公訴。近日,法院作出判決,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周某、林某等人均被判處5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買家陳某被另案處理。
檢察官說法:
法律禁止任何人將人身作為標的物進行買賣。子女不是父母的附屬物,其享有獨立人格尊嚴,絕不允許任何人將其買賣。目前,我國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的買賣雙方都有相應的處罰。(記者 陳玲紅 通訊員 官雅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