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規范村級組織履職行為,永春縣出臺《村級組織負面清單》。
該負面清單包括組織行為負面清單、財經行為負面清單、村務行為負面清單、精準脫貧負面清單、社會行為負面清單等五大方面,共100條。對村級組織出現負面清單情形的,該縣將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談話、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誡勉、停職檢查(取消當選資格)、責令辭職、免職(罷免)等處理;應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日報記者 王敏霞 通訊員 蘇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