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9日訊 近日,微博認證為時評專欄作家的魯國平在微博上發帖稱,我國離婚率連年攀升,很多夫妻熬不過“七年之癢”,建議為結婚證設置7年的有效期。7年期限一到,如果夫妻二人希望繼續共同生活,可以辦理延期;如果生活不和諧,婚姻則自動解除。他認為,婚姻設7年有效期有以下好處:
1.可以嘗試多段感情,減少婚外情;
2.解決單身問題,不用擔心嫁/娶錯人,使人勇敢結婚;
3.拉動經濟增長,因為再婚需買車買房;
4.促進女性經濟獨立,因為女性不能再長時間依賴男性;
5.降低離婚率;
6.孩子可受到多個父母的關愛。
此言一出,輿論嘩然,批判者眾,贊同者也不乏,且看大家怎么說。
青蛇
因為有期限
才會更上心
年輕時看過關于愛爾蘭婚姻登記的傳說:在那里,結婚期限從1年到100年,1年的費用最昂貴,需2000英鎊,而100年的費用僅僅0.5英鎊。
彼時真心覺得浪漫至極,但真正踏入過婚姻后,才頓感理想主義多么蒼白無力。果殼網也證明了這純屬扯淡:愛爾蘭結婚證書一律收取10歐元!
不管學者的驚人言論,是否只是為了博人眼球,對于婚姻有效期之說,我很想擊掌!
無論你承不承認,中國這樣的傳統背景下,在婚姻關系里,被動的大多是女人。有多少七年之后的婚姻只是茍延殘喘?只是放在從前,女人一生只能依賴一張飯票,自然只求長久。但時過境遷,如今有些男人想追求婚姻價值最大化,在內保留著味同雞肋的婚姻,在外享受著人生巔峰如魚得水的快感,不給愛但也不放手,是貪婪,或是自私?
因為有期限,我們都知道彼此都還有重新洗牌的機會,或者才能更加珍重當下的付出,不再是習慣性地麻木。同時,因一開始便設置了有效期,所有權利義務、物質分配便必須提前設立契約,感性的女人們不會再因愛沖昏了頭腦忘了保存利益,善良的男人們也不會走到最后人財兩空。
彼時愛意正濃,才更需要契約分明,走到中途心生倦意,那就風險利益各自擔當、各自解脫。人總是如此,對有期限的東西才會特別上心。
N青蛇/文
獨立韓秋
一輩子太長
先過好7年也不錯
“結婚證有效期應為7年,到期自動離婚……”此言在國內稀罕,在國外其實不算新鮮。捍衛婚姻莊嚴的人,大可不必談“期約婚姻”色變,先聽我說說。
美國的一些州,10年前就開始提倡人們締結契約婚姻;3年前,李敖在一檔電視節目中也談,給婚姻一個期限是他理想的婚姻模式。這位學者的觀點受到批評,從道德倫理上看,是情理之中;但心里叫好的,也大有人在。
我贊同期約婚姻,不是為了降低離婚率,不是為了收獲新感情,不為單方面促進女性經濟獨立,也不為拉動經濟,而是為了做更好的自己。
給婚姻一個期限,并非褻瀆婚姻,反倒保全了婚姻的莊嚴。到期自動解除,男人大可不必百口莫辯,女人也無需楚楚可憐。如果彼此滿意,續約。這樣對夫妻雙方都是一種鞭策,促進彼此自我檢討、反思和改進。婚姻不是一紙婚書后的一勞永逸,女人也不必把自己熬成黃臉婆。如果彼此不合適硬是別扭捆綁在一起,或是把婚姻當籌碼、借口、庇護所,才是對婚姻真正的褻瀆。
好的婚姻是彼此促進的,一輩子太長,在這個25歲就被說成剩女的時代里,你怎能保證,嫁的那個他永遠如初,把第一個7年過好,然后第二個、第三個……也不失為負責的婚姻態度。
N獨立韓秋/文
如影隨評
婚姻重組
竟能經國濟世?
再婚需買房買車,可以拉動經濟增長。講真?一直以為這只是學者的俏皮話兒呢。
一個簡單的婚姻重組,竟有這等經國維業的威力?我不敢相信。翻一翻歷史,我們有過一段“一夫多妻”制的社會形態,男人無需離婚、休妻,只要有實力,二房、三房、四房……任娶,也沒有什么輿論壓力。可結果怎樣,GDP因此增長了嗎?
“七年契約”之不可能的另外一個理由,是它或許會帶來另外一種不安。法國著名存在主義作家、女權運動的創始人之一波伏娃,曾在《第二性》中提出“男女處境不對稱”一說。大意是,兩性彼此必不可少,但這種需要從未曾在他們之間產生相互性,因為女人從來不構成一個與男性在平等基礎上進行交換和訂立契約的等級。
不言而喻,在女人仍是“第二性”的社會語境中,“七年契約”一定讓多數女人感到焦慮。婚姻,讓她們有了新的角色扮演。母親、賢內助,或者全職太太。在“七年契約”里,為孩子和家庭燒完青春的女人,重新被拋回婚姻重組的市場上,讓人扒拉著挑選,可想而知,她將面臨怎樣的焦慮與不安。而一個讓多數女人感到不安的社會,是相當可怕的。
N凌云一號/文
一葉知秋
給孩子10個爸媽
有沒有問過他
“結婚證有效期7年,這樣一個人一生中最少能結婚5次,不會因為嫁錯人或娶錯人而痛苦一生。”某學者的建議,讓人匪夷所思。
他說,人是喜新厭舊的,7年后名正言順地換一段感情,好過偷偷摸摸的婚外情。不知道該學者是否因為婚姻阻礙而不能名正言順地換一段感情,否則何以說出這樣的話?兩人在一起時間長了,感情不是變淡,而是轉化成親情,不再花前月下浪漫熱戀,這正是婚姻生活的升華和延續。如果覺得愛情不再,想換一段感情,完全可以主動結束婚姻。兩人相處,合則聚,不合則散。既有異心,便是對本段婚姻的不負責,哪里需要7年期限,當斷則斷。
更為可笑的是,學者認為7年之后重組家庭,孩子可以有多個父母關懷。我很想問問,他是不是很想換一個新爸或新媽?如果他的父母一生結5次婚,那他可以有5個爸5個媽,得到的關懷實在太多了!在備受關懷的同時,是否想過得到與付出是相對的,他是否考慮過如何贍養這10個父母?
有人結發就是一輩子,有人攜手走不了多遠就分道揚鑣。個中冷暖,唯己自知。沒有必要人為地給婚姻設定一個期限,只要用心經營,該牽手時牽手,該放手時放手,不管時間長短,都不會有遺憾。
N落葉/文
不敢約白頭,還結什么婚
駕駛證、身份證都有有效期,為什么結婚證不能有有效期?近日,某學者發出一種大膽的聲音:結婚證應設置7年有效期,到期自動離婚,這樣一來,許多社會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如此混淆概念一般的觀點,真是令人嘆為觀止。駕駛證、身份證之所以要有有效期,是因為技能會退化、容顏會衰老,需要隨時更新個人信息,方便有問題需要追溯查證時,供政務部門進行必要的核驗。而結婚證呢?如果說,是為了像駕駛證、身份證一樣方便核驗個人信息,可核驗什么呢?年齡?容顏?婚姻質量?
年齡和容顏是放棄一場愛情、解散一個家庭的理由嗎?而婚姻質量這東西,如人飲水,民政局又該怎么幫你核驗?至于說,設置有效期可以降低離婚率,那還設什么7年啊,干脆不設結婚證就好了,更方便!
“有效期”這串數字,一旦印上去,把結婚證這張紙,變得更加冷冰冰、輕飄飄,合同這種天然的商業味道就是一兮銅臭。我倒想問一問,婚姻,到底是一紙合同,還是一腔誓言?你如何看待它的定位,決定了你會站在哪個立場。
中國傳統文化里關于婚約的描述,辭藻非常美麗:“兩姓聯姻,一堂締約”、“謹以白頭之約,書向鴻箋”、“紅葉之盟,載明鴛譜”、“三生石上注良緣,恩愛夫妻彩線牽”……結婚證(又叫婚書)就是一紙婚約,是誓言的書面表達,是“身份從此為彼此改變”的一份家庭關系聲明,用來證明這對新人宣過誓、表過態,從此住進一個家,共同希望能相守一世。這本來就是一種美好的期許,如果連“白頭之約”都不敢寫,連“三生石”都有了有效期,那浮躁的心態下,還結什么婚?就不要結嘛!
再退一步,即便一定要將結婚證視作一紙契約、一張合同,試問,一份違約籌碼如此之低的合同,其價值又有幾何?沒有分量的合作,哪個“商人”稀罕做?你想保全財產等權益,可以寫財產聲明,這與結婚證寫不寫“有效期”并不沖突。你想強調義務,而義務要想“真正”被履行,其實是靠誓言的感化與鞭策,可標注了“7年有效期”的誓言,聽起來還有效嗎?
婚姻本身就是一場堅持與忍讓,婚書其實就是雙方“寫在紙面上的信心”。當遇到問題走不下去的時候,拿出來,靜下心,看一看自己當初的誓言,盤一盤這些年一起走過的歲月,和積累下來的親情與家庭財富,評估一下是否還有修正與繼續下去的底氣。有,就好。沒有,就散。試問這一切,與“有效期”何干?
N王大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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