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項
(一)由于轉學、復學、回原籍報考或在外省中學就讀等原因,未能參加我市2013年初二年地理、生物學業考試的,可報考參加今年6月20日的地理、生物學業考試。
(二)往屆生報考省一級達標高中,應在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總分中扣除20分,再參加投檔和錄取。初中學歷超過3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總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參加投檔和錄取。
(三)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證每位學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義務教育,保障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的權利。高中階段招生對象必須是接受完整九年義務教育后的初中畢業生。
(四)各中學應重視并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與學業學習情況評定報告單》(見附件1)由學校報送縣(市、區)招生辦作為考生錄取依據。
(五)公辦普通高中應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擇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3〕4號)的規定,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每所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數)的20%,嚴禁擅自擴大擇校生比例,嚴禁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高收費,嚴禁把捐資助學與招生掛鉤。
(六)非泉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經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與泉州戶籍的考生一視同仁。沒有取得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應回其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七)具有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泉州市戶籍的初三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報名。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戶口簿原件;2.經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在校學生學習年限、學籍證明;3.初二生物、地理學業考試成績證明(由報考初二生物、地理學業考試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出具證明)。
(八)各學校要針對網上閱卷的答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和模擬訓練,使全體考生正確掌握和使用答題卡作答的要求。答題卡作答時要使用2B鉛筆和0.5毫米的黑色簽字筆。具體要求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六、照顧錄取
(一)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三年學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在該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合計后,以加分照顧的形式參加投檔錄取,加分照顧不能累加,僅取分值最高的一項。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20分。
2.作戰部隊與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
3.除以上兩項規定外的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
以上學生必須出具由各縣(市、區)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軍人子女享受中考優待,由泉州軍分區政治部根據閩教綜〔2013〕13號文的要求,報省軍區政治機關匯總核定。
4.獲得省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獲得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由省、設區市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出具證明。
5.少數民族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加分。散雜居住在泉州市區(鯉城、豐澤、洛江)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縣城及縣以下地區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民族工作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6.農村獨生女和二女結扎戶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計生部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7.“三僑子女”、臺籍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此類學生須出具所屬縣(市、區)僑務部門或臺工辦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8.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營企業第一、第二類別高層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泉州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泉州市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4分。以上學生需根據《泉州市加強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泉人綜〔2013〕6號)文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加分手續,由市公務員局出具證明材料。
9.初中階段獲得以下所列獎項者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⑴由我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和省科協共同主辦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者;⑵由我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性美術、音樂現場比賽(不含作品賽)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者;⑶由我局組織選拔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性體育競賽獲得省級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二)各類加分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編制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5月13日前交到就讀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應將照顧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招生注意錄取花名冊”的要求初審、造冊、審核并加蓋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所屬縣(市、區)招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