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近日,永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購房共有產權購房工作實施細則》,這一新政的出臺,將為永安市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三明市已有大田縣、三元區、沙縣區以及永安市推出“共有產權”購房新政。
“共有產權”住房,由政府和個人按比例出資,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回購政府的產權份額。共有產權住房是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中低收入群體居住和產權雙重訴求的實現。
永安市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參與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現房,或已批預售、風險可控的期房,單套面積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支持對象為永安市域范圍內工作或生活的,在永安市城區無商品住房或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條件的家庭(個人)。鼓勵2孩(含2孩)以上家庭購房,不受僅有1套商品住房的限制。
由市政府統籌出資2億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購房人支付共有產權房的購房款(每套住房支持金額為購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永安市政府授權永安市盛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市盛得公司)作為實施主體,負責政策實施具體工作。
資格確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可在永安市不動產登記窗口申請,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依申請確認“共有產權”購房資格,并出具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
辦理購房。獲得“共有產權”購房資格的購房人,憑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可在房源范圍內選擇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同時與永安市盛得公司簽訂《購買“共有產權”房補充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永安市盛得公司根據購房合同和按揭貸款方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相應金額的“共有產權”房票。
有哪些注意事項?
1、購房人所購“共有產權”房可隨時回購、上市交易,原則上應在購房之日起10年內予以回購,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但延期回購最長不得超過10年,回購或上市交易,應在結清永安市盛得公司支付的“共有產權”房票資金后(不計利息)辦理產權過戶、變更等相關手續。
2、購房人按照100%房屋產權享受業主權利,并承擔100%業主責任義務,全額承擔購房所產生的各項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不動產登記費、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物業費、水電氣開戶費等)。
3、房票的兌付。房企持有的房票允許流通轉讓(包括但不限于持票人相互轉讓)不計利息,可用于購買新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與永安市盛得公司通過市場招拍掛獲取的土地項目進行合作開發建設。
該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如永安市盛得公司統籌安排的房票資金額度使用完畢,政策即行終止。該政策由永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