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在晉江勇斗持刀歹徒的向明勇和史賢安,日前被授予第十三屆“全國見義勇為模范”稱號,兩人將在近期赴京接受表彰。(閩南網12月7日報道)
35歲的四川人向明勇,在晉江經商;38歲的安徽人史賢安,在晉江市上班。2015年1月7日21時許,在晉江市區商業街,一歹徒手舞尖刀追砍過往群眾,已造成9人不同程度受傷。經過的向明勇立即脫下外衣做防身,沖向歹徒;同時,經過的史賢安拿起車內的棒球鎖也沖上去,倆人合力將歹徒制服后,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不在現場的人,體會不到當時現場的那種危險,那種急迫,那種恐怖氣氛……不用說歹徒可能是個精神病人,也可能是一個喪心病狂的惡魔;單是在人流密集的商業街上,單是其手上揮舞的尖刀,單是其已經砍傷9個路人,就足以說明歹徒已經徹底失去理智,足以說明歹徒已不顧一切,足以說明當時現場的兇險:如果沒有人出手制服歹徒,馬上還會有人受傷,甚至死亡!如果挺身而出的人沒能戰勝歹徒,隨時可能被歹徒砍傷,甚至因此遭受生命危險!
正因為危險,太多的人害怕、逃避、躲藏;正因為危險,太多的人六神無主,不知如何是好;正因為危險,太多的人想到的是自己如何躲避、減少危險,而不會想到別人是否面臨危險;正因為危險,哪怕是晚一秒鐘有人站出來,都可能有更多的人受傷甚至死亡!
因此,2015年1月7日的晉江需要向明勇和史賢安;無論現在,還是將來,晉江都需要更多的向明勇和史賢安;無論泉州、福建,還是全國,我們都需要更多的向明勇和史賢安。他們倆被授予第十三屆“全國見義勇為模范”,既是對他們英勇表現的肯定,也是鼓勵更多的見義勇為之士在危急時刻都能挺身而出;更是為更多危急時刻沒有勇氣站出來的人樹立了學習的榜樣!
見義勇為,成語詞典里這樣解釋:看到合乎正義的事情勇敢地去做。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衛生部等七部委于2012年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中,序言部分有這樣的話:“……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行為……”
見義勇為,既不是維護個人私利的簡單行為,也不是舉手之勞的一件小事;見義勇為,是不在責任和義務之內,但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無私、英勇的行為。
見義勇為,是有識之士熱愛生命的無私奉獻;見義勇為,是熱血男兒臨危不懼的英雄本色;見義勇為,是中華兒女挺身而出的優秀品質……
1952年1月2日,中國人民志愿軍戰士羅盛教在-20℃的嚴寒中為搶救掉入2.7米冰窟的朝鮮兒童崔瑩而英勇獻身;
2009年6月13日,右玉縣中學教師燕新世跳入6米深的化糞池救出落水兒童英勇獻身……
2012年5月8日,中學教師張麗莉為救下車禍中的學生而遭受車輪碾壓,造成雙腿截肢;
見義勇為,除了隨時可能付出鮮血甚至生命的代價,還可能面臨不被認可的尷尬甚至諸多難以預料的委屈。
2015年2月26日,在河南省清豐縣西趙樓村,為救兩名落水兒童,大學生孟瑞鵬獻出年輕的生命,但被救兒童的家人一度不承認孩子是孟瑞鵬所救,反而說孟瑞鵬是自己落水!
見義勇為,往往是危急時刻毫不猶豫的挺身而出,結果誰都無法預料,因此,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要給予見義勇為應有的尊敬和更多的感激;更要以見義勇為的勇士們為學習的榜樣,弘揚見義勇為的正氣和精神;如此,則我們的社會,正義將被廣泛傳播,無私、大愛、勇敢、正直等等一切正能量不斷擴散、壯大;如此,則我們的家園將越來越和平、幸福、美好!
(作者:許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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