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民收到一教師朋友通過社交軟件發(fā)出的“借錢”信息,對方發(fā)來“借錢者本人”的語音——“你微信還有2000塊錢嗎?先借我一下,我現在有點事,晚點再還給你”。聽到語音后,有人就信以為真,共有二三十人匯款共十多萬元,結果發(fā)現,是這位老師的微信被盜了!
對于微信朋友圈魚龍混雜的信息內容,早有人提出忠告:微信微信,應當微微去信。而近些年來,由于冒充他人或微信被盜引發(fā)的“借錢”騙局,則更是屢聞警示之聲:通過微信轉賬發(fā)生額度較大的借款行為時,雙方最好還是先打電話確認一下,否則就有受騙可能。這一次,南安那位教師微信被盜僅僅一個多小時,就使眾多家長中招被坑,教訓更是深刻。
我由是想到:假如微信轉賬能設個“本人聲明”的警示選項,老師也許就不必過于自責和自罰了。所謂“本人聲明”的警示選項,就是微信轉賬不妨增添一項設計,允許微信用戶主動選擇,要不要對他人向自己進行微信轉賬時,先跳出一條個性化的警醒提示。比如可以這么來寫:“防范網絡詐騙,本人預先聲明:若有大額借款,請先電話確認;除此之外轉賬,上當概不負責。”
顯而易見,在微信盜號還不能完全杜絕的現實語境下,給微信用戶提供這樣一種主動而設的“免責聲明”,既能理直氣壯地不用“代人受過”,同時也有助于提升社會公眾的資金安全防范意識。(司馬童(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