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2日訊 租用民房,組織并容留賣淫,僅5個月時間,被告人徐某州共容留賣淫人員賣淫1600多次,非法獲利191200元。昨日,石獅法院一審生效,徐某州因犯容留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并處罰金5萬元。
6月13日23時許,錦尚派出所接到舉報,市區振興路都都美容店后面一出租房內有人容留婦女賣淫。公安機關迅速出警,在此查獲6名賣淫女,并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徐某州,還有一本記賬本,上面記著每個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的時間及收費情況。
徐某州供述,為方便管理,徐某州會給每個賣淫女編個編號,并向她們每個月收取500元的管理費,而賣淫女每從事一次賣淫活動,他也會從中抽取一定的抽成。(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林少如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