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8日訊 在石獅華僑醫院,剛出生23天的女嬰,靜靜躺在嬰兒床上,握著小拳頭,睜大眼睛看著周圍的一切。醫生說,孩子挺健康的,身體各方面特征都很穩定。
孩子睜大眼睛,靜靜看著周圍的一切。她不知道,等她滿月的時候,會不會有人來接她回家
10月27日清晨,22歲的寧德女子韋某菊在石獅市靈秀鎮塔前村路口處,產下一名女嬰。民警和熱心人幫忙將其送到醫院,并聯系到她的家人。但至今不清楚嬰兒的父親是誰(本網先前報道《石獅市區90后女子清晨街邊產下女嬰 精神恍惚(圖)》)。昨日,海都記者從石獅市公安局靈秀派出所了解到,韋某菊因精神問題,事發當晚就被送往泉州市第三醫院接受治療,女嬰也因為早產留在石獅華僑醫院。
如今,孩子即將滿月,但家屬卻遲遲沒來探望。而韋某菊的奶奶明確表示自己沒有撫養能力,其他親屬也均未露面。石獅市社會福利中心則表示,孩子并非棄嬰或孤兒,按照規定沒法接收。
出生已23天,家屬遲遲沒來探望
“這樣一直在醫院也不是辦法!”石獅華僑醫院的醫生無奈告訴海都記者,目前孩子所需的奶粉、紙尿布等費用,都是醫院先出的。
靈秀派出所民警說,“三院那邊打來電話,說韋某菊醫療費已經不夠了。”韋某菊被送往泉州市第三醫院接受治療時,該派出所就已經幫其先墊付了5000元,“她奶奶曾到醫院看過她,但拒絕繼續支付醫療費。”
“醫院那邊表示,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韋某菊的病情暫時穩定了,但她奶奶既不支付醫療費,也不將其接出來。”不僅如此,靈秀派出所還遇到一個更棘手的問題:女嬰一直在醫院沒人認養。“孩子在醫院里,家屬連看都沒去看一眼。”民警說,韋某菊的奶奶稱自己年紀大了,撫養不起。他們曾嘗試聯系韋某菊的叔叔,但一直聯系不上。
為此,石獅華僑醫院多次跟靈秀派出所商討如何解決孩子的問題,但派出所方面也表示很無奈。他們找到石獅社會工作部和石獅社會福利中心,詢問能否將孩子送到福利院。但對方表示,孩子有家屬,有監護人,并不是孤兒,按照規定無法接收。派出所民警犯了難,他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出來牽頭,真正解決孩子將來的問題。此外,因為孩子一直沒有家屬照看,民警也希望社會愛心人士能到醫院看望,給予她更多關懷。
沒能力撫養,太奶奶想把孩子送人
“我不是不想要,確實是沒有能力撫養她們啊!”韋某菊的奶奶吳阿婆今年62歲,在石獅一家工廠做清潔工作,一個月工資一千多塊。她說,韋某菊10個月大時,母親就改嫁到福州長樂了,6歲時父親去世,可以說韋某菊是她一手帶大的。
韋某菊11歲時,吳阿婆把她帶來石獅,并供她讀書,但她不好好上學,14歲就輟學了。之后,韋某菊又去做學徒,但因為叛逆好玩,吳阿婆實在管教不過來。幾年后,韋某菊離開奶奶,一直住在石獅洋下一帶,“都好幾年沒回來了,甚至過年也沒回來!”吳阿婆說,韋某菊只有在需要錢的時候才會聯系他們。
前些天,吳阿婆到泉州市第三醫院看望孫女,醫生跟她說韋某菊病情已暫時穩定,可以接回去。“我當時想著過幾天就把她接回來。”吳阿婆說,她問孫女能不能把孩子送給人撫養,但孫女拒絕了。“我跟她說,‘你自己都養不了自己,怎么養孩子啊?你這樣會害了她的!’但她把我趕出來,說過幾天自己回洋下。”
對于孫女生下的孩子,吳阿婆表示自己真的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出生那天我也看到了,眼睛黑黑的,很可愛!”她說,自己不敢去醫院,也不敢接電話,害怕是醫院打過來的。去年5月她找到韋某菊在福州羅源的外公外婆,其外婆幫忙聯系了韋某菊生母,但對方表示不認這個女兒。“前天我小兒子又打電話過去,昨天得到的回復是她生母出國了。”
吳阿婆告訴海都記者,韋某菊的外婆曾說,韋某菊生母現在生活條件很好,她希望其生母可以認這個女兒,并認養外孫女。“實在不行的話,你們就給我孫女做工作,讓她把孩子送給別人養吧!”
福利中心:孩子非孤兒,按規定不能接收
對韋某菊的情況,石獅市社會工作部工作人員昨日表示,因為韋某菊戶籍在寧德,其主要還是嬰兒的撫養問題,而不是臨時救助,建議回戶籍所在地,找相關政府部門幫助。石獅市社會福利中心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他們只接收沒有親生父母的孩子,韋某菊的女兒不符合條件,也建議回戶籍所在地去求助。
海都記者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其中第四條規定: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等三種情況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第十條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對此,福建華達律師事務所王志勇律師解釋,前提必須是父母雙方有正常的行為能力,而韋某菊的情況,并不適用。另外,因為韋某菊的父親已經去世,在其無正常行為能力的情況下,韋某菊的生母就成為女嬰的第一責任人,要履行撫養女嬰的義務,之后才是韋某菊的奶奶。(海都記者 林永清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