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曾因奸淫兩位幼女入獄,出獄后仍不悔改,再次對幼女圖謀不軌而落網。日前,唐某華因犯強奸罪,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2歲的唐某華,四川人,2005年曾兩次對幼女實施奸淫,被判處刑罰。案發前,他在石獅一服裝廠務工。2014年9月12日晚6點多,唐某華下班后騎著助力車到工友宿舍喝酒,不僅喝醉了酒,還在外面睡了一覺。次日凌晨醒來后,他騎著助力車到處瞎逛。在蚶江鎮外東環路一臨時搭蓋房里,看到正在玩耍的小玲(化名)就起了淫心,并躲進路邊的草叢里。
“我看見兩名大人陸續載著蔬菜離開,家里應該沒人了。”據唐某華供述,他趁著小玲父母離開后,就悄悄靠近小玲,還把她騙到房間里。所幸,小玲繼母唐女士在離開時發現唐某華躲在草叢里,感覺他行為有些奇怪,又趕緊返回家里。快到家門口時,竟聽到小玲大聲呼叫“救命”。唐女士破門而入,及時制止了唐某華的不軌行為。
事情敗露后,唐某華提著褲子往外跑。唐女士大聲呼喊路人幫助,但還是被唐某華跑掉了。當日下午,蚶江派出所在工廠宿舍抓獲唐某華,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矢口否認。因小玲在抗拒過程中將唐某華抓傷,經DNA鑒定,證實小玲身上的血跡和指甲的碎片來自唐某華。經法醫學鑒定,小玲在搏斗中,頸部挫傷面積經檢驗為輕微傷。
石獅法院審理查明,唐某華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依法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鄭秋玉通訊員許鴻源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