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錢,專挑夜間獨行女子作為目標實施搶劫,期間因貪圖美色,還持刀脅迫將女子強奸。案發后,章某還不收手,仍穿梭在石獅、泉州等地盜竊。日前,章某因犯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23歲的章某,江西余干人,在石獅務工。去年4月18日凌晨,章某在路邊地攤購買一把30cm的水果刀藏在衣袖中。當日凌晨0點50分,在靈秀鎮彭田村新大街,章某看到受害女子小方(化名)一個人走在馬路上,心生歹意的他就一路跟著小方。在街道拐角處時,張某把刀子架在小方脖子上,發出警告“搶劫,不許動,把錢交出來”。小方害怕被傷害,把整個挎包都給了章某,章某搶得6塊錢。
“搶到錢后,我看她長得挺漂亮的,就起了色心。”據章某供述,他持刀脅迫小方跟他往服裝城方向走去,在附近草坪地上,強行與小方發生了性關系,還恐嚇小方不許將此事告訴別人。小方回到宿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然而,章某并沒有就此收手,還實施入室盜竊,在靈秀一服裝廠員工宿舍,偷走一臺筆記本電腦和200元現金。去年5月10日至6月1日,章某還流竄到泉州臺商投資區洛陽鎮一家體育用品公司,先后3次實施入室盜竊。
經石獅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強行竊取公民財物,又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同時,以非法竊取他人財物,價值4834元,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鄭秋玉通訊員程耕輪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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