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法院解除對我的限制出境措施,我這就把欠款還了。”日前,被執行人李某找到石獅法院執行庭,要求解決與申請執行人王某的債務糾紛,請求法院解除對其的限制出境措施,否則他無法出國做生意。
被執行人李某因資金需要,先后多次向王某借款共計30萬元,并約定利息。后李某僅償還部分利息,其余經王某多次催討均未果。王某依法向石獅法院提起訴訟,經過法院審理,王某的訴求得以支持。因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書自覺履行,王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石獅法院通過“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調查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但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王某向法院反映,李某之前在菲律賓做生意,經常出入境,請求法院依法對其進行“曝光”并限制其出境。根據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對李某進行失信“曝光”,并作出決定限制李某出境,同時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通報備案。于是就發生了開頭一幕。目前,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據了解,為破解“執行難”,石獅法院除通過信息化建設,大力推行“點對點”網絡查控被執行人的財產外,還充分運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執行強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曝光”、依法限制被執行人出境等。截至目前,石獅法院共將3185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486名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共限制被執行人出境176人次。
此外,執行法官表示,今年來執行案件暴增,但由于每個執行案件的具體情況不一樣,石獅法院將有針對性地采取一些執行強制措施,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提高執行效率,還能更有效地打壓被執行人的逃債空間,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謝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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