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專利質量,激勵創新主體將創新成果申請專利,根據《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辦法》等有關精神,日前,泉州市知識產權局新修訂了《泉州市專利申請資助規定》,根據新規定,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授權職務發明專利每件給予專利權人資助5000元。
根據新規定,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對象為第一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的地址(以專利證書上登記的地址為準)為泉州市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資助條件規定:申請資助的專利應當具備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具有市場應用前景,符合本市的產業發展規劃與導向。要求優先權的專利申請,其在先申請和在后申請如果是在同一國家,在先申請已享受專利申請資助的,不再資助其在后申請。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的專利申請人;獲得中國專利獎、省專利獎、市專利獎的專利權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列入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的單位;獲得新世紀巾幗發明家或福建省優秀巾幗發明者等稱號的專利權人,可優先獲得資助。
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授權職務發明專利每件給予專利權人資助5000元;授權非職務發明專利每件給予專利權人資助2500元。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的,職務發明專利每件給予發明人資助1000元、非職務發明專利每件給予發明人資助500元。專利資助申請資金按季度集中審批和發放,審批時間分別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之前,超過規定時間即轉下個受理時段。本規定發布之日前,申請國內發明專利獲得受理的,受理的職務發明專利每件給予500元資助,非職務發明專利每件給予300元資助。(記者 楊朝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