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籍男子劉某與20歲的兒子原來同在石獅高新開發區五金基地一工廠里工作,2015年12月,劉某新買了一部豪爵牌摩托車,兒子小劉十分喜歡,經常騎出去兜風,有時車騎回后有小撞傷,因是兒子用的,劉某也很少責備兒子。
近來,劉某的兒子辭去工廠工作,到市區另謀職業,并把新車騎走,有時多日不歸還。1月17日,摩托車再次被小劉騎走,并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摩托車。昨日上午,越想越生氣的劉某拿起了手機撥打110報警。
接到報警后,祥芝所民警到達現場了解情況。此時劉某的妻子趕到,告知民警其兒子已經答應將車子騎回來。民警勸劉某夫妻要加強對孩子的管教,防止其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記者 柳彩霞 通訊員 施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