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部署,我市將對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開展集中整治,重點整治10種違法行為,這是記者從石獅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的。
據悉,我市重點整治的10種行為包括:為他人違法經營藥品提供場所、資質證明文件、票據等條件;從個人或者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單位購進藥品;向無合法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藥品,向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疫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經營仍為其提供藥品;偽造藥品采購來源,虛構藥品銷售流向,使經營行為無法追溯;購銷藥品時,許可證、發票、實物等不能對應一致,藥品未入庫,藥品未納入企業質量體系管理,使用銀行個人賬戶進行業務往來等。
按照要求,我市所有藥品經營企業應對2013年7月1日以來本企業是否存在以上違法行為開展自查。對拒不報告、謊報瞞報以及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且繼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從嚴、從重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記者 謝艷 通訊員 蔡再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