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貨運駕駛員,發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及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列入“不適崗”名單,這是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一記“重拳”。記者從運管部門獲悉,今年以來,石獅市共有19名駕駛員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列入“不適崗”名單。
最新修訂的道路旅客、貨物運輸駕駛員“不適崗名單”公布制度,自2015年起施行。除了發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外,有出現超速、超載、酒后駕駛、客運凌晨2時至5時未停止運行、包車未持有效包車牌或不按照包車牌核準的經營范圍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都將被列入“不適崗”名單。
今年列入我市“不適崗”名單的,有4起系發生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其中2起駕駛員需負主要責任以上未構成犯罪的,“不適崗”名單公布期限2年;有2起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50%未達80%的,公布期限1年。其他公布期限6個月的,主要是超速20%以上未達50%的。
根據規定,被列入“不適崗”名單公布期間,運輸企業或運輸業戶應對駕駛員進行解聘、待崗或調離駕駛崗位等處理。公布期滿,駕駛員應按主管部門要求的程序,完成各項整改任務,直到脫離“不適崗名單”后,方能復崗或受聘于本市范圍內的運輸企業。一旦發現企業聘用尚在“不適崗名單”公布期限內的駕駛員,將從通報的第二個月起,1年內不予受理新增運力(不含報廢更新)的申請。(記者 康清輝 通訊員 志祝 承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