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領域貫徹軍民融合發展國家戰略,推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是《國防交通法》的一大亮點。
在學習宣傳貫徹過程中,市交戰辦也注重將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貫穿其中。去年,該辦積極將學府路結合軍民融合發展項目作為寶蓋山部隊進出口通道,同時,聯合相關部門深入石獅市國防公路、橋梁進行勘察檢查,石獅市也把農村公路橋梁的維護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確保民用及部隊行動安全需要。
當然,在《國防交通法》中,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思想還在其他方面得到體現,值得今后貫徹時予以重視。
在國防交通規劃方面,第十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規劃要“滿足國防需要,兼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國防交通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在交通工程設施建設和民用運載工具建造中,第二十一、二十二條明確“交通工程設施建設中為增加國防功能修建的項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在滿足國防需要的前提下,應當為經濟活動提供便利。”第三十三條指出,“民用運載工具因貫徹國防要求增加的費用由國家承擔。有關部門應當對民用運載工具貫徹國防要求的實施予以支持和保障。”
在國防運輸方面,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承擔國防運輸任務的公民和組織應當優先安排國防運輸任務。”“國家以大中型運輸企業為主要依托,組織建設戰略投送支援力量。”
在國防交通保障方面,第四十二條、第五十條分別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實施交通工程設施搶修、搶建和運載工具搶修,保障國防活動順利進行。有關軍事機關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對承擔國防交通保障任務的企業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記者康清輝通訊員柯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