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進省人才強市試點工作,進一步培育和弘揚“工匠精神”,近日,石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石獅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高技能人才生活補助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擬對在我市民營企業工作兩年以上,且職業技能等級為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的和一級(高級技師)的高技能人才發放生活補貼。
補貼對象為具有國家一級(高級技師)或二級(技師)職業資格,所持職業資格證書的工種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和我市當年度緊缺急需技術工種目錄內,并長期從事本工種崗位工作。在石獅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的民營企業就業2年以上,并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在所在單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年以上(含2年),并處于在繳狀態的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的高技能人才。以上人員,職業技能等級為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的,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補助;職業技能等級為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的,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每人3年。
即日起,符合補貼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至單位所在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補助對象名單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確認后,由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入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賬戶,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對補助對象在職情況、社保繳納情況等核實后發放,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技師(二級)享受補助期間晉升為高級技師(一級)的,允許重新申報(申報期間暫停發放補助),重新申報獲批后,自暫停之月起按新標準發放。若技師已經完整獲得三年的補助,晉升等級后不再享受生活補助。同期已享受本級政府財政生活津貼補助的申報人(補助人),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被認定為泉州市第四層次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或獲得福建省技術能手、泉州市技能大師榮譽稱號的,可不受工種限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放寬至1年。(記者 周進文 通訊員 蔡金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