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獅市出臺《石獅市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記分管理方案(暫行)》(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從今年起,石獅市管轄范圍內的漁業船舶安全生產活動實行記分管理制度,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違規記分達12分的,漁船將被扣減當年度100%油補資金。
8種行為一次記12分
根據《方案》,一次記分的分值,按照違規行為的程度,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其中,有下列8種違規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未獲許可違規進入他國管轄水域作業造成嚴重影響,或非法越界作業生產被抓扣的;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作業的;從事電、毒、炸魚作業的;漁船航行或者生產作業期間,拒不服從各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做出的指令要求的;漁船嚴重違反漁業安全生產規定,造成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并被立案查處的;未按規定安裝或航行和生產作業期間,存在兩次及以上未按規定保持漁船安全應急終端和漁船電子身份識別終端正常開機的;暴力抗拒檢查,影響惡劣的;套牌或使用假船名號作業的。
記滿12分扣減當年油補
一個記分周期內,不同記分分值有相應的處罰:累計違規記分達12分的,由石獅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上報省總隊列入黑名單漁船管理,扣減漁船當年度100%油補資金。累計不良行為記分達10分的,扣減漁船當年度50%油補資金。累計不良行為記分達8分的,扣減漁船當年度25%油補資金。累計不良行為記分達6分的,扣減漁船當年度5%油補資金。累計不良行為記分達5分以下的,石獅由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約談警示教育,列入重點監管檢查對象,并依扣分情況暫緩1至5個月發放當年度油補資金,暫緩時間自發放第一批次油補資金之日起算。
超12分納入下一年累加
按照《方案》,漁業船舶安全生產活動記分周期以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該周期內的積分分值自然消除,重新開始記分;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違規記分已滿12分且繼續存在應記分的違規行為的,其記分分值納入下一年度記分周期進行累加。
當然,有良好行為的也給予加分獎勵,即漁業船舶獲得國家、省、泉州、石獅市表彰的分別加6分、3分、2分、1分,但總分累計不超過6分。良好行為可以與違規行為記分相抵消,但列入上級油補文件規定的扣減對象除外。(泉州晚報記者 詹偉志 通訊員 許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