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石獅市民政局獲悉,為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使低保制度更多惠及支出型貧困家庭,我省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對支出型貧困家庭作了界定,明確因病(傷)致貧、因殘致貧、因學致貧、多重原因致貧等四類家庭可納入低保范圍。
《通知》指出,可將支出型貧困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按戶入保,或將剛性支出發生者本人單人入保。按戶入保的,根據剛性支出扣除后家庭收入核算結果,分別給予全額、差額或分檔救助;單人入保的,原則上給予全額救助。
《通知》明確,支出型貧困家庭分因病(傷)致貧家庭、因殘致貧家庭、因學致貧家庭、多重原因致貧家庭四類,并對每一類的認定條件都作出明確規定,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扣除同期發生的剛性支出后低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等狀況符合規定條件且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的4倍;患者未痊愈仍需治療,或者殘疾人仍需進行后續康復治療、康復訓練及照料護理,或者學生(學前兒童)仍在接受教育等。
另外,對家庭收入介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扣除同期發生的剛性支出后低于當地低保標準,其他條件符合以上相應規定的,患者、殘疾人、學生(學前兒童)可單人入保;生活困難且靠家庭供養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或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單人入保。(記者林富榕)
名詞解釋
支出型貧困家庭
根據《通知》,支出型貧困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雖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但因患病、殘疾、就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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