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晉江某小學校長,“80后”男子吳某酒后駕車面對民警臨檢時,拒不配合執法,不僅棄車逃跑,還先后咬傷輔警和民警的手臂。日前,石獅法院一審判決,吳某犯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判處合并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1月10日22時許,石獅市公安局湖濱派出所民警在靈秀鎮石金路宏基汽車城門口路段設卡查處路面違法。23時許,被告人吳某酒后駕駛小汽車至上述路段時,發現有民警設卡臨檢便棄車逃跑,后被民警控制。其間,吳某拒不配合執法,先后咬傷一名輔警的右前臂及一名民警的左前臂。
經鑒定,吳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濃度為82.89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民警左前臂被咬傷致皮膚破損,損傷程度屬輕微傷;輔警右前臂被咬傷未致皮膚破損,其挫傷面積為1.8平方厘米,損傷程度未達輕微傷。
石獅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吳某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石獅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記者詹偉志 陳靈 通訊員陳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