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超市作為一種新型商業形式,公民的誠實守信是其運行的基礎。可是,盧某卻把“黑手”伸向了無人超市。日前,石獅市檢察院依法對盧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盧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被害人陳某在石獅某廣場開設了一家無人超市,只要掃描門口的二維碼就可以進店購物,購買物品后再次掃描店內收款二維碼支付貨款就可以出店,如未購買商品只需再次掃碼就能開門離開。
2018年9月一個偶然的機會,犯罪嫌疑人盧某發現,只要把商品裝到袋子里,門口的識別器就感應不到,可以直接掃碼出門。從此,盧某經常“光顧”該無人超市,通過偷偷將商品裝到購物袋、騙過門口識別感應器的方式,將盜竊商品夾帶出超市,所盜商品主要是零食、生活用品等。
被害人陳某查賬時發現超市的營業額和所銷售的物品數額對不上賬,通過調取監控發現了盧某的盜竊行為,隨后技術人員將盧某掃碼留下的信息進行登記并設置了警報。2018年10月的某個凌晨,盧某再次實施盜竊時,就觸發了警報,店門自動上鎖,盧某被人贓并獲。
該案移送石獅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依法以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通訊員劉斐璇 王中建 記者詹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