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石獅市制定出臺了促進影視產業發展扶持措施。該措施極大地刺激了全國影視界,各類影視劇組紛至沓來。為進一步對外宣傳推介石獅,提升石獅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推動石獅市影視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石獅市結合這兩年的影視產業發展實踐,于日前制定出臺了新一輪促進影視產業發展扶持措施,對原有的影視產業發展扶持措施進行了修訂和規范。
記者注意到,與2017年3月的《措施》相比,新《措施》在一些獎勵比例和獎勵金額上作了調整,加大了對本土影視企業和影視相關行業的扶持力度。影視劇組以石獅市為主拍攝地,并在石獅開機連續拍攝超過10天的,獎勵金額由每部按總金額一次性給予20%的獎勵調整為“按總金額一次性給予30%獎勵,單部最高不超過50萬元”。電影作品在全國知名院線首映、在多家知名網站首播的,獎勵政策調整為“電影進入當年度全國前50名的院線公映,票房2000萬元以上的,按票房的2%給予獎勵,單部影片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電影進入中央電視臺六套播出的,獎勵50萬元”。電視作品在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一套)等播出的相關政策,調整為“電視連續?。?集及以上)在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一套)黃金時段播出的,每集獎勵15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中央電視臺其他頻道、時段和省級衛視播出的,每集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在國內知名網絡平臺首輪播出的,電影點擊量2000萬次以上或網絡劇總點擊量5000萬次以上的,按企業與視頻網站的分賬金額,給予2%獎勵,單部作品最高獎勵100萬元。”影視作品在主片中多次突出展現石獅城市名稱、樹立石獅正面城市形象的,獎勵政策調整為“主片中以不少于20%的鏡頭,重點突出展現石獅城市名稱、標志性地名、文化旅游景點或產業優勢等,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新《措施》還規定:來石拍攝的影視劇組將服裝交由石獅市注冊納稅企業生產加工的,補助金額由成交金額20%提高到30%,最高補助金額從最高10萬元提高到最高15萬元;對在本市注冊的影視企業,自繳稅年度起,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增量部分,每年給予90%的獎勵,獎勵期限3年;對影視產業園區運營方,為入園企業提供影視公共服務,在園區內形成涵蓋出品、制作、設備租賃、道具租賃、演員培訓、地接服務等初具規模并實際運作的影視產業業態,且入園影視企業不低于20家,入園影視企業納稅總額不低于300萬元,每年按照園區引進影視企業納稅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稅地方留成部分10%,給予運營獎勵;對具備影視拍攝功能的影視棚,且每年租給影視劇組拍攝總天數不少于45天(劇組不少于3個),按實際投入運營面積,給予運營獎勵:每平方米投資500元以下的,給予每月5元/平方米的運營獎勵;每平方米投資500元(含)以上的,給予每月8元/平方米的運營獎勵;單個棚每月獎勵總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
本市影視企業原創的影視劇劇本并擁有法定著作權,并開發成影視作品正式播出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進入影院公映票房2000萬元以上,或在省級衛視以上首播的,或在知名網絡平臺首播(平臺收入超1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20萬元;影視劇本獲得夏衍電影文學獎,一次性獎勵40萬元。對以石獅本土題材或人物改編的,給予雙倍獎勵(以上獎勵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本市影視企業購買本市區域外的影視作品版權,并直接作為出品方開發成影視作品正規播出的,按實際交易金額1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總額度不超過50萬元,同一作品只獎勵一次。
對經業務主管部門認定并注冊石獅市的影視培訓機構,大中專院校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推薦和培訓的學員經考核合格后,實際參與影視拍攝1部(含)以上,一次性給予培訓機構1000元/人補助。單部作品最高不超過5萬元,單個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將服裝交由石獅市注冊納稅企業生產加工的,按成交金額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在石獅市注冊的影視企業均可享受石獅市的新市民人才積分、高層次人才、文化旅游、掛牌上市等相關政策。(石獅日報記者 張軍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