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民政局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指出,要全面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制度,補貼標準按照當地孤兒保障標準執行,參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辦法確定發放方式,切實維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合法權益。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未滿18周歲,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聯、失蹤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聯情形之一,導致父母失去撫養能力的兒童。
實施意見明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服務保障重點包括:基本生活保障、醫療康復保障、教育資助救助、落實監護責任、關愛服務保障等五大方面。其中: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按照當地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執行,參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辦法進行發放。符合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條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其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同機構集中供養孤兒。
醫療康復保障方面,及時將符合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點加大對生活困難重病、重殘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力度。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可同時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及康復救助等相關政策。
教育資助保障方面,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范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幫扶體系,落實助學金、減免學費政策。
落實監護責任方面,要強化監督保護責任,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對未滿16周歲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關愛服務保障方面,要完善法律援助機制,加強對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康教保障機制,維護殘疾兒童權益,大力推進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康復、教育服務,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
實施意見還就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部門協作、監督管理、政策宣傳等進行了明確。(記者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