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石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民警開展酒駕、醉駕夜查行動。期間,一名男子醉駕被查處。經查,該男子尚處于緩刑期,被判緩刑的原因也是因醉駕。
6月29日0時許,在子芳路與寶島路路口,執勤人員對一輛號牌為閩CT9×××的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聞到車內飄出的酒味,現場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163mg/100ml,駕駛員吳某屬涉嫌醉酒駕駛。民警隨即將吳某送往泉州成功醫院醒酒并抽血化驗其血液中乙醇濃度。經泉州成功醫院司法鑒定所對吳某的血樣進行檢測,其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90.87mg/100ml。
據了解,吳某在6月28日晚上11點多到八七路附近一朋友家中吃夜宵,并喝了不少啤酒。吃完夜宵從朋友家出來后,心存僥幸的他獨自駕車回家,不曾想沒開多久就被交警查獲。
這并非吳某第一次醉駕。經查,2020年5月18日,吳某就因為醉駕,被晉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石獅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飲酒駕駛危害大,公安交警部門對此保持高壓態勢,并將持續開展夜查行動,對酒后駕駛、醉酒駕駛嚴查嚴處。民警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切實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記者林春凱通訊員張宏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