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政府近日印發《石獅市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分別從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機制、用地和建設標準、申請對象資格條件、申請和審批程序、建設和管理等多個方面進行明確,根據規定,村民申請的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該《規定》針對石獅市沿海五鎮行政區域內的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建造自住住宅的審批,按照“一戶一宅”原則,即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申請異地新建住宅,須將舊宅基地退回村集體,此外,原有住宅出賣、出租或贈予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得批準宅基地。
根據《規定》,申請的宅基地用地標準一般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具體為:每戶家庭人口3人以下(含3人)的,申請批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利用空閑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的可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即不超過110平方米。每戶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申請批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記者許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