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古建、留住鄉愁。記者3月18日從省住建廳官網獲悉,住建廳日前正式印發通知,就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提出四點要求。其中明確,歷史文化街區內有一定價值但尚未確定保護級別的老建筑,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
做好古建傳承保護,是今年石獅推進“五拼”攻堅任務、重點抓好的“6個專項行動”之一。為此,市里也明確提出,要加強宣傳、強化保護意識、抓好面上普查、指導修復保護,讓歷史古建煥發新活力,提升城市的內涵厚度。這樣的理念同省住建廳的文件精神可謂不謀而合。
根據《通知》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市、縣建筑風貌主管部門要完善歷史建筑名錄,完成新增公布一批歷史建筑,特別是要在已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內,優先認定公布一批歷史建筑,并及時錄入“福建省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信息系統”。
同時,做好保護規劃。2021年底前,各地已公布的歷史建筑要全部完成測繪建檔,有條件的要同步編制保護圖則,相關管控要求要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嚴格實施。保護規劃在組織技術審查前,要與省級專家和部門提前加強溝通。
此外,今年12月底前,省級歷史文化街區要在其主要出入口、歷史建筑要在外部醒目位置設立標志牌,原已設立標志牌的可繼續使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確規定,歷史文化街區內有一定價值但尚未確定保護級別的老建筑,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各地要按照2021年全省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實施方案要求,推進歷史文化街區或傳統街巷保護整治和改善提升,引導采用微改造的“繡花”“織補”方式,保護傳統格局肌理,提升服務功能。
(記者康清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