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石獅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石獅市人才公益活動補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舉辦方舉(承)辦人才公益活動補助標準和申報程序等進行明確。此舉旨在鼓勵各類社會主體舉辦人才公益活動,進一步加快集聚人口、人才、人氣,全面服務建設現代化商貿之都發展大局。
補助常年接受申報
《辦法》明確,人才公益活動補助對象為在我市區域內舉辦或承辦學術會議、科技論壇(研討會)、技能競賽、創新創業大賽、人才沙龍等各類人才公益活動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社團組織、企業等主體(以下簡稱“舉辦方”)。申請補助的活動必須屬公益性質,面向全市各類人才開放,未向參加對象收取任何費用,活動旨在幫助推動人才交流、創業溝通、學術創新、科研技術創新、人才技能提升,不帶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推銷等商業盈利行為。
活動分為學術交流、競賽、培訓和人才沙龍四種類型。其中,學術交流類人才公益活動是指舉辦方在我市主辦或承辦的各類學術會、研討會、講壇、論壇或者科技論壇、科技成果交流會等以交流研討為主要形式的人才活動;競賽類人才公益活動是指以鼓勵科技研發、創新、創業及技能提升為目的,以競賽為主要形式開展的人才技能交流、創新創業比拼等活動;培訓類人才公益活動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不收取任何費用,以加強人才創新創業能力、提升產業技能人才水平為目的,以授課培訓為主要形式開展的職業素養提升、職業技能提升和鑒定、創業輔導等活動;沙龍類人才公益活動是指以加強人才溝通交流、分享感悟、擴大社群、打造行業交流圈等為目的,圍繞某個主題,通過座談交流、研修等形式舉辦的沙龍活動。
《辦法》要求,舉辦規模大、影響力廣的人才公益活動,舉辦方應在活動前向市委人才辦備案(活動時間、地點、議程、參加人員、活動預算、資金來源等內容)。人才公益活動補助常年接受申報,舉辦方可在活動結束后向市委人才辦提出申請,由市委人才辦初審,征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后,每年年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經公示無異議后,從市人才專項資金列支撥付。
單場最高補助30萬元
《辦法》指出,對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公益活動,按照活動經費和專家費用補助結合的方式給予補助。其中,活動經費是指舉辦活動所支出的場地租金費用、會場布置費用、活動用品物料費用、廣告宣傳費用、食宿及交通費用,按照支出總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專家費用是指邀請專家學者等嘉賓出席活動,且作主旨交流、主題匯報、演講,所支出的邀請費、授課費等,按照嘉賓層次給予另行補助。
根據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嘉賓相當于泉州市第一層次人才水平者,給予10000元/人補助;相當于泉州市第二層次人才水平者,給予8000元/人補助;相當于泉州市第三層次人才水平者,給予5000元/人補助;相當于泉州市第四層次人才水平者,給予2000元/人補助。實際支付專家費用低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費用給予補助,專家費用單場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單場活動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辦法》規定,同一個活動同時符合我市其他補助類政策的,按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補助。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無誤,對發現存在虛報或騙取財政補助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委人才辦有權收回補助資金,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記者周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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