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城管局獲悉,為有效防范燃氣事故,該局印發了《關于做好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使用燃氣的餐飲業經營場所(包括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必須于2022年1月31日前,全部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全市新營業使用燃氣餐飲場所須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后方可營業。
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全國燃氣事故頻發,安全形勢嚴峻復雜。推進餐飲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是防范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其介紹,推進餐飲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有法可依。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條第八款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明確,2022年1月31日后,市城管局將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安裝檢查,對未按要求安裝燃氣報警裝置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市城管局還提醒,全市餐飲業經營者應根據所使用的燃氣種類(天然氣或液化氣)購買符合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并具備相關資質且后期維保有保障的廠家生產的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對于用氣量大的(使用50kg液化氣鋼瓶)或者人員密集的場所,建議安裝具有遠程報警功能(具有電話、短信、App通知等報警功能)的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記者吳漢松通訊員施文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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