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記者從石獅市農業農村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5月1日12時起,我市將實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休漁作業的對象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根據通告,北緯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可申請開展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專項捕撈許可,由縣級漁業主管部門編制方案,逐級核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小型張網作業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最長作業類型休漁時間。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北緯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通告要求,所有休漁漁船要嚴格執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漁時間,并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禁跨省休漁,確需省內跨縣、跨設區市區域修船的,必須經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業執法機構確認同意,逐級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備案,由停泊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為防御臺風異地避風的漁船,在防臺風應急響應解除后,應及時回船籍港休漁。鼓勵釣具漁船參與志愿伏休,嚴格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全程執行休漁規定且符合有關政策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
(記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