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石獅市近岸海域污染綜合整治,結合我市沿海漁港漁船防污染現狀,近日,石獅市農業農村局印發《2024年石獅市沿海漁港漁船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將依法推進我市沿海漁港漁船污染防治工作,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和強化污染物處置為核心,開展漁港漁船污染物、廢棄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改造,提升漁船廢水、固體廢棄物處置能力和漁港碼頭水污染事故防范、應急處置能力,防止轄區漁船和漁港碼頭污染事故的發生。2024年底前,沿海二級及以上漁港全部建立漁港漁船垃圾收集、中轉、處置長效機制,漁船污水、垃圾收集處置率達100%。
在強化漁港漁船污染防治保障上,沿海各鎮要把漁港漁船垃圾收集和中轉工作一并納入鎮、村環境衛生工作范圍;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及沿海各鎮要督促二級以上漁港所有者或經營者嚴格落實漁港防污染主體責任,成立漁港環衛隊伍負責港區日常保潔、海漂垃圾打撈等,完善漁港垃圾清理轉運設施,健全完善漁港日常保潔制度;引導進出我市漁港的漁船按照漁船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配置和使用防污設施。
針對漁港漁船污染物處置方面,沿海各鎮要積極推動建立漁港漁船日常生產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制度,建立漁船垃圾、殘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第三方接收處置制度。督促各漁港所有者或經營者配套建設完善的漁船水污染物到港分類收集設施,與有資質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負責漁船水污染物的收集處置。
據悉,我市將開展漁港監督考評工作,其中一級及以上漁港由泉州市級每季度考評一次;一級以下漁港由石獅市農業農村局海經股和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組成督導組考評,每季度考評一次,并將考評結果通報屬地政府。(記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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