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獅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泉州市府辦通知,將簡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審批手續,明確可豁免辦理、不可豁免辦理和禁止辦理建設工程審批手續等三大類情形,既堅決筑牢安全底線,又為符合條件的民生項目“松綁”,助力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該措施有效期一年。
三類情形可豁免
辦理工程審批手續
豁免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未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市政改造工程(如既有道路“白改黑”工程、地下管網建設工程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審查同意意見,在項目具備其他法定辦理條件情況下,豁免辦理建設用地手續,直接申請辦理該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豁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既有建筑二次裝修、加固工程項目。改變使用功能且符合《既有建筑功能業態可調整互換清單》的既有建筑裝修、加固工程,在不涉及改變建筑面積、高度、層數、外立面等情形下,建設單位無需辦理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直接提供原建筑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筑許可執照,在項目具備其他法定辦理條件情況下,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手續。2.市政改造工程項目。符合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于公布泉州市中心市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范圍的市政改造工程,建設單位豁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實行動態更新管理。
豁免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1.限額以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即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設工程項目。2.搶險救災工程。3.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兩類情形不可豁免
辦理工程審批手續
符合《互換清單》,改變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裝修、加固工程,涉及改變建筑面積、高度、層數或外立面的情形之一;不符合《互換清單》且改變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裝修、加固工程,無論其是否涉及改變建筑面積、高度、層數或外立面的情形。
這兩類情形,建設單位都需取得資源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審查同意意見,在項目具備其他法定辦理條件情況下,方可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手續。
九類情形禁止
辦理工程審批手續
改變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裝修、加固工程,具有下列九類情形的, 各相關職能部門嚴禁給予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及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手續。
(一)將非住宅建筑改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經批準,非住宅建筑改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除外);(二)利用住宅建筑改為有安全、噪聲、光、油煙污染問題、嚴重影響周邊環境的項目,包括餐飲、機械加工、建材庫房、寵物醫院、娛樂場所、健身房、游泳館等業態;(三)將建筑用途轉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加工存儲、危廢存儲等功能的;(四)將社區用房、物管用房、農貿市場以及公共文化、教育、體育、公園等配套建筑改作他用的;(五)將地下車庫、交通通道改作他用的;(六)封閉架空層、增加隔層等增加建筑面積進行使用的;(七)將工業建筑改為住宅、商業建筑的;(八)利用違法建設整體或部分進行使用的;(九)其他明顯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用途不符的。(記者 康清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