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石獅市人民檢察院傳來喜訊,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中,提及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支持2名被家暴婦女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經驗做法。
兩起案例中,李某與吳某均因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而尋求法律保護。李某遭丈夫蔡某多次毆打、辱罵、跟蹤及破壞家庭財物,李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吳某則被丈夫肖某毆打造成身心損傷,且肖某曾糾集親屬到吳某的工作場所并發生爭執。兩案中,生活在不安和恐懼之中的受害人最終選擇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家庭暴力包括身體侵害、精神侵害等行為,第二十三條明確法院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負有受理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賦予被侵權人請求停止侵害的權利。在上述兩案中,石獅市人民檢察院確認了施暴行為的持續性與危害性,依法支持兩名婦女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分別于2024年12月和9月作出裁定,禁止蔡某、肖某實施暴力行為,并限制其接近受害人住所及工作單位,有效阻斷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隨后,公檢法三家持續保持溝通聯系,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落實到位。
在這兩起案件中,石獅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打破“家暴是家務事”的觀念,通過支持起訴為受害者打通司法救濟渠道,破解維權難等問題,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堅實屏障。(記者 尼松義 通訊員 張筠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