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近日,石獅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美容服務侵權引發的消費者維權糾紛,依法判決某無資質美容機構支付消費者蔡女士賠償金,以司法裁判向社會傳遞“消費者權益不容侵犯”的鮮明信號,為消費群體構筑法治安全屏障。
據悉,蔡女士經朋友介紹來到石獅某美容機構接受“除皺”“淚溝填充”“鼻基底填充”等美容項目,共計消費1.5萬元。接受醫美后,蔡女士的面部出現腫脹、印第安紋等癥狀,導致其工作生活受到極大影響。蔡女士認為,美容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必須退還服務費并支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石獅某美容機構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提供服務人員也不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情形下,仍向蔡女士推廣、提供案涉醫療美容服務,亦未能說明蔡女士臉部注射物產品名稱、是否合法正當使用等,綜上足以認定該機構存在欺詐行為。最終,法院判決該機構退還蔡女士服務費并按照服務費的三倍予以賠償,同時需支付精神撫慰金。訴訟過程中,該美容機構亦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石獅市有關部門已對其作出相應處罰。該機構目前已被注銷。
法官提醒,廣大愛美人士需理性消費,把握好“資質關”“合同關”“維權關”三關。在進行醫療美容前,消費者或家屬應當對治療的適應證、禁忌證、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認真了解,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治療。未成年人進行醫療美容時,應當由監護人簽字同意。(呂沐華 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