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兒
家里最窮的時候,是鋒姐第三個孩子臨盆的那一天,“我自己積攢下來的錢已耗盡,那天家里只搜出800多塊錢”。
那時民間接生婆的市場價是“女孩800元,男孩1000元”,“要是生兒子,連接生婆的錢都不夠付”。2011年12月15日,接生婆上門后,發現“子宮不開”,孕婦肚子痛得厲害,擔心有生命危險,接生婆引薦她去醫院生產。次日,鋒姐到了晉江一家醫院,做完B超檢查后發現,羊水有問題,胎位不正,只能剖腹產。
沒錢交住院費,只能等楊君籌錢生孩子,在這過程中,因為情況危機,醫生說先把小孩生下來,錢后面再籌。
同樣因為沒錢,住院期間,鋒姐最好的待遇是兩個雞蛋。6天后,她選擇出院。在住院期間,除了接生費1000元外,醫療費用前后總共花了4800元。這筆錢,是楊君給遠在湖南的父母打電話,父母將家里準備過年殺的豬和稻谷賣了后才湊齊的。
剛開始,因為沒有母乳,加上剖腹產身體虛弱,產婦還需臥床休息,就讓楊君幫忙,但因為睡不好覺,在調奶粉的時候,他喋喋不休,沖著鋒姐發脾氣。
在鋒姐看來,楊君并沒有因為兒子的到來發生改變,吵架依然是家常便飯,吵得兇的時候,“他還會叫我走,說有你不多,沒你不少,他說小孩他不要,要我帶走,送人也好,他說他自己都養不活,怎么會養小孩”。
2013年1月4日,實在忍不下去的她再次選擇離家出走,“那一天下著雨,我就走了,他抱著小孩,沒有拿雨傘,跑到外面,把我追回去,我不回去,他就在我面前下跪,求我回去”。
“我本打算到石獅長途汽車站,乘車離開這個傷心地,后來看到小孩被雨淋到,覺得可憐,于心不忍,只好抱起小孩跟著他回了家”。
有一次,鋒姐與鄰居鄭某聊天,提到自己經常和老公吵架,“老公不想要孩子,我一個女人也養不活,看有沒有人能抱養,我將孩子送給人養”。
鄭某向警方供述,其有一對在泉州打工的三明老鄉,結婚多年,但一直沒有生育,想抱養一個。兩人一拍即合,三方約定于2013年1月10日在石獅長途汽車站見面,當日,鋒姐在楊君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一份49字的協議,買方付款5萬元。
簽下協議第三天,鋒姐一件行李都沒帶,只身一人逃往廣東惠州。在惠州汽車站一家旅館住下時,得知旅館正缺清潔工后,她直接留下打工。然而,只在惠州工作了13天,鋒姐又返回石獅,她聽楊君說要報警,便說自己會去自首。
回到石獅時,已臨近春節,楊君說:“牢里日子過得苦,就不要去了,干脆跟我一起回湖南過年”,鋒姐認了。
鋒姐希望將錢退給人家,在湖南岳陽火車站,她將一張存有3.6萬元的卡給了楊君。為了找到孩子,二人在春節前又提前回到石獅并打算報警,楊君勸她到晉江躲一段日子,去外面逃個一兩年,到時再一起過。
她并沒有按楊君的意思躲在安海,而是想起了在惠州旅館當清潔工的日子,在她的印象中,那里“工作又輕松,活又好做,工資還不低”。在鋒姐到惠州的第二天,楊君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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