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結的法官
幸福的時光總是很快,取保的時間到了。2015年4月17日上午9時6分,在兩位女法警的護送下,鋒姐緩步走向法庭,一襲紅色保暖睡衣,站在被告席上,沒有辯護律師,沒有家屬。
庭審前,她雙手交叉垂放肚,垂頭捏壓十指。抬頭平視前方,與法官四目相視時,承辦法官程耕輪告訴她,目前家里一切正常,郭姨讓她放心,孩子老人會照看。
聽到這些話語,她還請法官幫個忙,她還想寫家書寄給湖北的雙親,苦于忘記具體的住址,希望法官能幫忙問問。
其實,這是一次延后的判決,原本在4月9日開庭時就可當庭宣判,承辦案件的法官程耕輪在了解鋒姐的家庭和遭遇后,試圖尋找法外開恩的可能,當時就將已擬好的判決書收回沒有當庭宣判。
承辦法官先是掏了500元給前來參加庭審的郭姨婆孫三人,幫助她們返回廣東暫住處。后又向石獅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請,希望向上級人民法院口頭請示“在法定刑以下減輕”的處罰,并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但后來得知,“法定刑以下減輕”的處罰在申請的程序上沒有想象的容易,只有在一些特殊條件下才能申請成功。綜合鋒姐的案件,她不存在自首、立功表現、從犯等法定減輕處罰的要求,“最終,這條路堵死了,沒法行得通”。
但承辦法官沒有就此放棄,他又向郭云提出開具相關證明,核實雙胞胎姐妹的出生日期,后來證實姐妹倆的實際年齡已滿周歲,孩子的母親也不符法律規定的取保要求。
經過幾番糾結后,時隔8天,承辦法官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綜合案件情節、家庭情況、悔罪表現,選擇了拐賣兒童罪法定刑期的最低刑有期徒刑五年進行判決。
聽到這樣的結果,鋒姐沉默了,在法官“被告對法院的判決有沒有意見”提醒下,她才緩過神來,回答:“能否判輕一點,不然我的兩個小孩怎么辦?”
走出法庭后,鋒姐強忍抽泣聲,坐在法院過道座椅上哽咽著。見到記者,一句“想到這個結果沒有?”鋒姐突然放聲哭得像個小孩,淚水打濕衣領,哭紅了雙眸。
“想到我兩個小孩沒人帶,我好害怕。”鋒姐說,“現在覺得非常后悔,如果我不把孩子送人,如果我不從老家離家出走,也許就不會有這樣的結局……”
面對這位特殊的被告,承辦法官還寫了一段“法官判后寄語”:
根據刑法規定,你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法定最低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你因為一時的糊涂而身陷囹圄,法庭已根據你的犯罪情節對你處以最輕刑罰。你雖然才31歲,卻經歷了三段“婚姻”,又是5個孩子的母親,生活不易,可謂艱辛坎坷。但舐犢情深是人之天性,更何況“虎毒尚不食子”。孩子是上天賜予的小生命,具有獨立的人格,無論遭遇多大的困難,你也不能把你的孩子作為私人商品出賣!法庭對你現在的家庭狀況深表同情,特意與你婆婆進行溝通。你婆婆亦通情達理,表示會盡力與家人代為撫養你那對年幼的雙胞胎女兒,你大可放心。期望你在監獄里能悔過自新,學一門謀生技藝,并爭取減刑,早日出獄與你的孩子們團聚,共享天倫之樂!
后記
昨日上午,海都記者前往石獅市看守所探望鋒姐,得知她還沒有收到家人寄出的衣物,還購買了兩套衣褲和一些生活用品。“你我不相識,卻這么用心,為我買這些,謝謝你!”她在提審室感動地說道。
這次相見,鐵窗對面的鋒姐顯得頗為從容,時常笑面迎對。“我現在就是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去。”
四天來她與黑夜作伴,在別人入睡后,她常常一個人看書,默聲背誦生活制度、各種法律文書,還有弟子規,她希望通過這些努力早日回家。
她還告訴記者,郭云在入監前對她許下承諾,愿意等她出來,她相信,但她也有心理準備,“如果他遇到一個好女人,并對女兒好,我會祝福他們,但我不會哭”。嘴巴說著這些堅強話語,但眼角淚水卻出賣了她。(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本期執筆 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程耕輪 蔡燕瑜 許鴻源攝影 夏鵬程 編輯 陳世國 王子予 視覺 龔長旺 張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