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幕】
沖進大排檔
搶走兩把菜刀
當方師傅將韋某送到石獅市曾坑蓉園云翔路一超市門口后,韋某徑直跑到超市購買菜刀,但沒買到。
韋某走出超市,來到一家大排檔。老板許先生回憶,當時他正準備收拾東西,關門休息。不料,韋某跑到他廚房搶走兩把菜刀。許先生立即上前,詢問他為何拿走菜刀,得到的答案只是“借用一下”。
“當時我擔心出事,到時候我也有責任,就告誡對方,我要報警。”當日凌晨2時25分,許老板向石獅警方報警求助:“有個陌生男子在我店鋪拿走兩把菜刀,并持刀在店外走動。”
【第三幕】
持刀挾持環衛工
對峙警方36分鐘
環衛工老謝是第三個遇上韋某的人。這時,附近巡邏的聯防隊員和公安人員接到警情后,已趕到了現場。
當時,見情況不對,韋某為抗拒抓捕,情急之下,竟將他旁邊的老謝拉了過來,把菜刀架在老謝的脖子上。其間,剛好有一名婦女攜帶一小孩路過事發區域,韋某原本想挾持這對母子,但被民警及時推進旁邊一小賣部。
老謝來自重慶,事發當年62歲。在民警進行勸說并將韋某逼近死角時,老謝則一直在安撫韋某不要傷害他,說自己只是一名環衛工,并伺機展開自救。
經過半小時的僵持,老謝找準時機,趁韋某不注意時,右手抓住架在脖子上菜刀的刀柄,左手奪另外一把菜刀。說時遲那時快,現場公安人員立即上前將韋某制服抓獲。
警方介紹,整個挾持人質過程大約持續36分鐘。
【判決】
犯綁架罪
一審判11年
今年30歲的韋某,來自云南,文盲,有吸毒史,在案發前處于無業狀態。曾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12年11月21日被浙江東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韋某因吸食冰毒產生被警方通緝的幻覺,在石獅市區游走逃避“追捕”,抗拒抓捕,持菜刀挾持在路邊打掃衛生的環衛工人謝某云與公安人員對峙,直至被制服抓獲。經檢測,結果呈陽性。
經司法鑒定,韋某作案時再次吸食病毒,其精神異常與其吸食冰毒有直接關系,處于明顯精神紊亂狀態。鑒定意見結論為:精神狀況為使用冰毒致精神病性障礙,作案時喪失實質性辨認及控制能力。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韋某犯綁架罪判處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尤祖榮 蔡燕瑜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