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國足協發布關于征求《U23球員參加2018年中超、中甲聯賽相關規定》意見的通知。通知規定,2018賽季,俱樂部25人注冊名單必須有4名U23球員,每場18人大名單必須有3名U23球員,其中首發必須有一名U23球員,同時每場U23首發人數不得少于首發外援人數,在一場比賽里,U23累計上場人次不得少于外援累計上場人次,而外援累計上場每場不得超過3人次。
2018賽季中超、中甲U23政策具體如下:
一:2018賽季,俱樂部首次報名及中期補報后,國內球員最多報25個,其中至少4個U23球員。若果滿足不能滿足以上要求,則不接受俱樂部報名,俱樂部也將失去該年度職業聯賽的參賽資格。
二:俱樂部每場比賽報名的18人大名單(11名首發+7名替補),至少有3名U23球員,首發11人里至少有1個U23球員。每場U23球員首發人數不得少于外籍球員首發人數。在一場比賽里,每隊U23球員實際累計上場人次不得少于外援實際累計上場人次(每場比賽每隊外籍人數的累計上場人次不得超過3人次)。違反以上規定,則該場比賽按照此球隊棄權處理,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還將對該俱樂部做出進一步處罰。
三:2018賽季,U23球員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臺的國內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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