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足協發布關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冊轉會期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相關規定》的通知。通知中表示處于虧損的中超、中甲俱樂部將收取與轉會費等額的引援調節費用。俱樂部引入外援的資金支出不能超過4500萬人民幣/人次,引入內援的資金不能超過2000萬人民幣/人次。
具體規定如下:
一、俱樂部盈利或虧損,以俱樂部上交的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潤項為依據。根據俱樂部的財務收支情況,2017年夏季注冊轉會期內(6月19日至7月14日),執行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的政策,俱樂部盈利或虧損的名單將在行業內進行公示。
二、引援調節費用的收取。經中國足協和第三方審計機構審查,根據國內、國際球員轉會協議,對于處于虧損狀態的俱樂部收取等額的引援調節費用。俱樂部引入外援資金支出不超過4500萬元人民幣/人次、引入內援資金支出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人次的俱樂部,繳納的引援調節費用將全額返還本俱樂部用于青訓,并不得沖抵俱樂部青訓預算。俱樂部如引援支出超過以上標準,則不享受此項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額收取引援調節費用,該項費用全部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
三、俱樂部通過租借等方式從國外關聯俱樂部引入球員的,如果租借費用低于原俱樂部引入該球員時的轉會支出,則以該支出為基數收取調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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