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制造巨大爭議
記者程善報道
昨天下午,中國足協紀委會就奧斯卡悶人事件召開聽證會,頭天受召的當事球員奧斯卡、傅歡、李提香、陳志釗都委托了代理人出席,其中傅歡、李提香、陳志釗參加了當天的足協杯比賽,奧斯卡作為外援不能參加與中乙球隊蘇州東吳的比賽,其實他也有權選擇不參加聽證會。至聽證會結束,紀委會并未宣布結果。
另據了解,由于這個案例比較特別,足協也拿不太準怎么處理,為了慎重起見,足協將奧斯卡案的視頻傳給了國際足聯相關部門,征求處理意見,不過,國際足聯方面暫時還沒有回復。
上周末,富力與上港比賽上半場結束前,奧斯卡連續兩腳將球踢向富力球員,從而引發雙方大規模沖突,其中李提香、傅歡被當值裁判周剛紅牌罰下,陳志釗得到一張黃牌,但沖突的始作俑者奧斯卡,當時并未被判犯規或得到紅黃牌。賽后,奧斯卡稱自己的動作是正常的,并不存在不尊重對方球員的情況。事后,對于奧斯卡這樣的動作,部分人覺得是正常的技術動作,而且是處于活球的狀態,裁判不處罰奧斯卡是正確的判罰,足協更沒有理由去處罰他,然而也有更多的業內人士認為,死球活球狀態并不是最重要的,奧斯卡不以傳球、解圍、打門等為目的,連續兩次故意把皮球大力踢向對方身上,無疑是非體育道德行為,裁判當時沒有作出判罰并不能證明不能事后追罰,因此,足協對奧斯卡的違紀行為也不能輕輕放過。
此前,浩克被訴在過道打人,他也被召參加了足協的聽證會,但最后因為視頻證據不足而免于處罰,不過,奧斯卡事件有所不同,比賽錄像清晰顯示,奧斯卡的動作確實涉嫌故意踢人。只是,依據什么條款追罰奧斯卡,這點存在分歧。
有人認為是“暴力行為”,按國際足球理事會關于規則的最新“問答指南”,奧斯卡的動作屬于“企圖的暴力行為”,如果這樣,按《中國足協紀律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或他人處以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3場,并處罰款至少1.5萬元;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的,處以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5場,并處罰款至少2.5萬元。
不過,一般的觀點則認為奧斯卡的動作屬于“非體育道德行為”。
聯賽第二輪,申花和權健的比賽,權健獲得點球機會,在帕托將點球踢飛后申花隊員孫世林向帕托豎起大拇指,賽后這一動作造成不良影響。對于孫世林的這個舉動足協處以禁賽孫世林兩場、罰款1萬元的處罰。當時依據的條款就是《中國足協紀律準則》第五十六條的第二款,“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指責、辱罵等)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2場,并處罰款至少1萬元。
當然,對孫世林點贊的處罰執行的是最低標準,奧斯卡的動作顯然比他嚴重得多,如果以此條款處罰,奧斯卡停賽應當不只是2場。
19日上午,中國足協聯賽部門已經就上周末職業聯賽中發生的問題及疑似違紀行為作了小結,作為上周末最引人注意的沖突事件,奧斯卡的動作也自然受到了足協的重點關注,但當時并沒有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