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超職業俱樂部代表齊聚香河基地,討論新賽季俱樂部財務計劃問題。據了解,作為“四大帽”之一的“工資帽”,俱樂部代表們討論熱烈,想法也比較接近的,即未來中超俱樂部球員頂薪應當不超過1500萬元人民幣,而且,俱樂部不能為球員繳納稅款。換句話說,球員與俱樂部談的薪酬都是稅前的,須自己照章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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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比賽獎金在內的球員薪酬是各俱樂部的主要支出,這一項約占俱樂部支出的60%以上,目前中超豪門俱樂部一線主力隊員年收入一兩千萬元人民幣并不算少數,個別俱樂部的當家球員甚至還多。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球員與俱樂部簽合同普遍要求拿稅后的薪酬,例如,真正起作用的那份合同中標明的年薪是100萬元人民幣,球員拿到手的就是這個數字,應繳稅款由俱樂部擔負。比賽獎金也是如此,不少俱樂部已不堪重負。
《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中明確提出“推動俱樂部形成合理的人才結構。制定俱樂部人才引進和薪酬管理規范,探索實行球隊和球員薪金總額管理,有效防止球員身價虛高、無序競爭等問題。”這是總體方案的硬性要求。從世界足壇來看,無論多么大牌的球星,例如梅西、C·羅,效力的俱樂部都不會為其擔負應繳稅款,梅西和C羅還都因為納稅問題吃了官司。中國足球有自己特色,談的都是稅后,這是很不合理的。
假如未來中超頂薪設置為1500萬元,雖然數字還是高得令人咂舌,但球員完稅后拿到手的大約是八九百萬元。當然,在俱樂部中能夠享受頂薪的畢竟是少數,大部分球員稅后應當在四五百萬元之間。球員自己納稅不僅俱樂部減少了運營成本,減少了麻煩和風險,而且培養了球員的納稅意識,讓中超投入回歸理性。同時,俱樂部每年投入的15%用于搞青訓,如果俱樂部一年的“大盤子”是3億元的話,青訓的費用就是4500萬元。
據了解,目前的中超本土球員,稅后工資超過1000萬元的也不過只有任航、郜林、韋世豪以及王永珀這4個人,其余人的稅后年薪都是低于800萬元人民幣的。實際上,前段時間,歐洲媒體也列出一組數據,中超工資最高的三個俱樂部,恒大、上港以及華夏幸福的球員平均年薪都在1500萬元左右,這是加上外援后的平均數據,如果扣去外援的年薪,本土球員的平均年薪顯然會低不少。
所以說,這個稅前1500萬元的工資帽,對球員根本沒有什么影響,要知道大部分俱樂部的主力還是那些稅后四五百萬的球員。
現在所謂的限薪令,只不過之前是稅后收入,俱樂部給球員們繳稅,如今是稅前,球員們自己納稅。總體而言,如果真是稅前1500萬,那么對球員們的影響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尤其是那些國腳們,這下心里不用再煩了,可以安心去踢亞洲杯了
按照設計,每支中超俱樂部在2020年要擁有一支女足隊作為準入條件。據悉,女足運動員年收入比較合理的數字是一百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足協設置“四大帽”的工作上吸取了過往的經驗教訓,廣泛征求意見,以求得最大公約數。從內在關系上分析,一旦解決了球員“工錢”脫離國情的弊端,解決其他問題可能就容易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