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2014年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檢方起訴12人;高雄地方法院11日一審宣判12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各判有期徒刑4年以上。其中包括,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判4年10個月,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
據報道,其余的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都判4年;黃建發、陳佳亨、洪光林均判4年6月;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則判刑4年10月。
據了解,全案發生于2014年7月31日晚間,民眾陸續通報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瓦斯味,深夜11時55分起前鎮區、苓雅區連環爆炸,范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許多車輛遭吞噬,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這起震撼全臺的氣爆案,當時雄檢出動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共同偵辦,追查出位于凱旋、二圣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寸丙烯管線破洞為肇事源頭,傳訊多達510人,歷時140天偵結,雄院審理超過3年。